近日,京東發公告稱,關于2017年起訴阿里「二選一」一案,正式勝訴,法院認定阿里濫用市場支配地位實施「二選一」屬于壟斷行為,向京東賠償10億元。
至此,這場「二選一」案,正式落下帷幕,結果是阿里合計實際一共被罰了192.28億元。
我們先來梳理一下這個案件的具體過程。
早在2013年的時候,京東就表示一些商家被阿里強迫「二選一」,即商家只能在京東、阿里之間選一個,不能同時入駐兩家。當時阿里更牛,阿里此舉意在逼商家離開京東,只留在阿里。
而在2015年的時候,京東再不只是口頭上的抗議之類的,直接向國家工商總局實名舉報阿里巴巴強迫商家「二選一」,且當年也有眾多商家抗議阿里的這個霸王條款。
到2017年的時候,阿里正式起訴阿里的「二選一」
,因為這涉及到壟斷, 京東表示這對京東造成了巨大的經濟損失,要求阿里進行賠償。在2021年的4月份,國家市場監管總局對阿里進行行政處罰182.28億元,創下歷史記錄,原因就是因為阿里的「二選一」政策,確實是壟斷行為,所以進行了行政處罰。
而在被處罰之后,大家都認為,京東起訴阿里的案件,事實上已經是勝利了,畢竟已經罰了阿里182.28億了,估計接下來事情也就結束了。
不曾想,事情并沒有因為被罰182.28億就結束,這次法院再次裁定阿里賠償京東10億元,算是認定這種二選一行為,對京東構成了嚴重損害,并且經濟損失巨大,才會賠償10億元。
而這次再被罰10億后,估計這件事情就徹底結束了,再也不會有后續了。
當然,這對于阿里而言,并不意味著是壞事,10億元對阿里而言,是小事情,但這背后意味著利空出盡,接下來不會有壞消息了,可以放下心來了。
同時對于國內整個營商環境都是利好,長期來看,接下來各行各業都會打破壟斷,比如騰訊、阿里的墻也會打通,所以長期來看,并不是利空,反而可能是利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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