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9日,據媒體報道,香港藝術家郭富城在肖像權糾紛中勝訴,被告需賠償100萬元并道歉。
據悉,此案已被中國法學會和廣東省高院列為粵港澳大灣區跨境糾紛典型案例。
據案情介紹,涉案公司廣洲實業有限公司自2019年起,未經郭富城許可,在各種渠道將其照片作為圖文并茂的文章進行宣傳。文章中使用了「天王助XX」、「簽約天王巨星郭富城」等字眼,可以說是在暗示郭富城是其品牌的代言人。意圖明顯,已經達到侵權事實。
當時,在對外宣傳圖文的評論區,已經有不少網友將郭富城誤認為是該企業的品牌代言人。
對此,郭富城要求賠償經濟損失500萬元,精神損害撫慰金10萬元。廣東自貿區南沙區法院認為涉案公司侵權已成事實,將綜合考慮郭富城的知名度、肖像和姓名的數量、范圍和使用情況,以及由此引發的市場因素,酌情認定。它需要向郭富城支付100萬元的經濟補償金,并通過報紙和微信官方賬號道歉。一審判決后,雙方均未提起上訴。
據悉,侵權公司是一個電動車品牌,侵權3年多,一直宣傳郭富城為品牌代言人。只需100萬元,真是「劃算」。畢竟,如果真的讓郭富城代言宣傳,這點補償恐怕只能是零頭。不少網友戲稱:這個廣告三年后才花了一百萬。如果請郭天王做品牌代言,至少要十次以上。現在,報紙上又出現了一則廣告,侵犯名人肖像權和隱私權,判決太少。
近年來,名人藝術家的肖像權被侵犯的事件非常頻繁。
此前,吳京的肖像曾在「汽車節油神器」、「汽車故障檢測儀」等一系列商業廣告中刊登,最終被判賠償吳京經濟損失20萬元,公證費2000元。
近日,某公司經銷商通過朋友圈和短視訊公開了沈騰的肖像、姓名和簽名。此外,易拉寶部分海報還配有「電影《妳好,李煥英》(主演:沈騰)攜手助力XX品牌」的宣傳字樣。最后判決品牌方賠償原告沈騰經濟損失25萬元并賠禮道歉。
每年至少有數十起侵犯一線藝人肖像權的案件宣判,其中不少案件正在審理中。可想而知,名人藝人的肖像權被侵犯的情況非常普遍。